Friday, May 22, 2009

回光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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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只是让人民爽一下,
还是 想了解到底有多少人支持民联?
还是 想试试到底有谁有异心?
还是 想借这机会告诉人民。。你们斗不过我的啦。。。

这个时期,
司法已经借此机会完全控制立法,
还告诉人民,想民主!问过我先(法律)。。

法庭,
可以说是辩解是非的地方,
真理 是“无所不能”的,
就算是黑的,也可以漂白


今天(522)代表民主的尼查被耍了,
这些人。。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再农阿里(Zainun Ali)和阿末玛洛(Ahmad Maarop)
是上诉案的法官!
谢谢你们。。人民更恨国阵!!
谢谢你们。。帮了民联了个大忙!!(宣传)



上诉庭裁决的八点理由如下:

1)皇室有特权决定,同意或拒绝解散州议会的要求。

2)有鉴于答辩人(尼查)是在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文下要求解散州议会,而不是霹雳州宪法第36(2)条文。

3)苏丹运用第16(6)条文下所赋予的特权拒绝其要求。因此,尼查应该与其他行政议员一起呈辞。

4)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在州议会提呈不信任动议,以鉴定尼查失去议会多数信任

5)尼查已经失去州议会的多数信任,这可以透过不同方法鉴定。法庭采纳阿都卡迪法官在1995年对阿米尔(Amir Kahar Mustapha)案件的判决,而吉隆坡高庭所引用的1966年前砂拉越首席部长斯蒂文卡隆宁甘(Stephen Kalong Ningkan)对垒州元首阿邦和塔维(Tun Abang Haji Openg & Tawi Sli)的案情是有不同,即苏丹有权利进行咨询以决定是否解散州议会。

6)本案的案情显示,答辩人(尼查)已经失去多数州议员的信任。因此,苏丹委任获得多数支持的赞比里,作为新州务大臣是正确的。

7)由于高庭法官(阿都阿兹)漠视一些呈堂证据,因此他宣布尼查是合法大臣的裁决错误。

8)上诉庭批准上诉,并且推翻高庭在5月11日的裁决。
这很明显的显示,司法完全控制立法!!

现在看联邦法院的了。。

2 comments:

  1. 这个问题需要人民冷静的恩考.

    法庭如果判决尼查为大臣,国阵的支持者认为法庭不公,判决赞比里为大臣,民联的支持者说认为不公,法庭就失去意义了。

    任何的民事案件,都是公说公理,婆说婆理,被告不会帮原告说好说,原告想尽办法证明被告有罪。

    卡内基的《人性的弱点》就提到一个事例,一个杀人无数的罪犯被判死刑後仍然说:“我邪恶的外貌包装着的,是一颗不为人知的善良的心。”他也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法庭的判决不公。

    法律就是这样,有没有罪不是以有没有犯过罪来判决,而是有没有足够的证剧和论点来判决。

    听起来很无奈,但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奉行这样的法律制度。

    谁忠谁奸,已很难看得出。

    这也不代表我支持赞比里,我只是认为如果没有更好的司法制度,我们只好尊重现有的法庭判决,就算判尼查为合法大臣也一样。

    当然,如果你问我做为人民的意见,我会觉得交到州议会决定,或者交回给人民决定,是最适合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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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我赞同!
    这世上黑与白都很难分得清楚,
    在于 事实胜于雄辩。。。

    这种乱世,
    一定要靠投票来评定。。

    这是在这些事件中最好和最公正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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