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看到就知道 法庭委员会 偏向国阵,
这哪有公平可言?
在之前,有位公正、民主的法官 终于不怕一切威胁,
利用民主的 法律, 判了 尼查还是合法大臣,
但,我不知道为什么,
既然 赞比里是非法,也就是从没合法过是大臣,
那为什么他可以申请暂缓令去 暂缓 呢??
(有可能我年少无知,不懂吧!)
还有,
当赞比里去申请暂缓令,
竟然不用排期,在短短的 5小时就能 上诉成功??
有什么理由让他上诉成功??
我一直都想不到。。
但,
原来。。
1)主簿署指尼查的申请“不紧急”,
walao !!这样都说得出!!!
2)涉及“公共利益”必须优先处理,
试问下大家。。他有什么地方涉及 公共利益??
有吗?(我不懂)
而且,
赞比里只用5小时,尼查却要8天的时间。。。 5小时VS 192 小时!!
大家说说看,
公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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